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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常識/超速行駛為何會造成事故




【正文】:

     

       俗話說“十次肇事九次快”,正是由於違章超速,吞噬了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也使許多遭受車禍的倖存者對車禍仍心有餘悸。那麼,違章超速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麼呢?

       超速行駛會大大延長車輛的停車距離,影響車輛的穩定性。在同等條件下,車速提高一倍,其離心力就會增大三倍,導致車身發飄,方向的操縱性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很難控制好車輛行駛的安全狀態,甚至失控。此時,如果在路面附著係數較小的道路上行駛,就可能側滑、撞車;如果在路面附著係數較大的道路上行駛,就可能造成翻車等事故。

       超速行駛使制動非安全期延長。車輛的制動距離主要受車速制約。由於慣性作用,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大,制動非安全期越長。時速分別為40公里和60公里時,同在物體25米處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制動安全期前者為21.6米,後者為39.1米。也就是說,前者距物體21.6米以外是安全的,後者距物體39.1米以外才是安全的。超速行駛制動非安全期延長,從而也就增大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超速行駛影響駕駛員的視覺。車輛在行駛中,駕駛員的視野、動視力、周邊視力都隨車速的變化而變化。正常情況下,雙眼視野可達160度(視野度);時速40公里時,駕駛員可以觀察到90度至100度範圍內的物體;時速為105公里時,就只能觀察到40度內的物體了。時速為40公里時,一般駕駛員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內的物體;時速為100公里時,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內的物體了。超速行駛,使駕駛員視野變窄,視力減弱,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就會極度緊張,慌亂之中根本無暇冷靜思考、準確判斷,採取的緊急措施常常是顧此失彼、欲避卻趨,難以及時、準確、妥善地進行處置。一些超速行駛肇事駕駛員經常會說:“我還沒有反應呢,事故就發生了。”

       超速行駛增加道路上的交會點和衝突點。因為超速行駛,造成超車的機會就會增多,每次超車,都必須提高車速進行高速交會;被超者則需減速讓行,這就增加了道路上的交織點和衝突點,從而增加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同樣,行人也存在這樣的判斷失誤。行人橫過公路,觀察車輛時,只能感知車輛與自己的距離,對於車輛行駛的速度,則很難做出準確估計,除非車已行至身邊,才能感覺出它的快慢。一般情況下,行人是根據經驗來判斷橫過公路的安全距離的。

     

【類別】:安全常識

【序號】:600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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