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首先確保自身的安全,並按有關規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和過往車輛的安全,避免發生連鎖事故。
2、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有關自行撤離現場規定的,可以自行撤離現場,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3、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門處理的,應立即報警,並在交警到達現場後出示本人駕駛證、所駕車輛行駛證及保險證。
4、駕駛人在發生事故後,應儘快向投保保險公司報案。
5、交警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後果,把事故劃分為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兩種程式進行處理,並按有關時效規定對交通事故作出認定。
6、當事人在收到認定書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