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俄羅斯高等院校概述
【中文題名】:俄羅斯高等院校概述
【外文提名】:summarize
【分類號】:G649.512
【關鍵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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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1)高等院校的地區分佈
俄羅斯現有高等院校760多所,其中國立高等院校560所(另附有110所分校和50個單設系),非國立高等院校200多所。根據1994年的統計,國立高等院校按地區分佈如下:
北部地方:共有16所;
西北地方:共有47所(其中聖彼德堡市有42所);
中部地區:共有 137所(其中莫斯科市有81所);
伏爾加-維亞特卡地區:共有25所;
中央-黑土地區:共有26所;
伏爾加河流域地區:共有63所;
北高加索地區:共有51所;
烏拉爾地區:共有60所;
西西伯利亞地區:共有59所;
東西伯利亞地區:共有32所;
遠東地區:共有34所;
加里寧格勒州:共有3所。
上述國立高等院校中隸屬于俄羅斯聯邦普通和職業教育部的有336所,其餘分別隸屬於各部委。
非國立高等院校大部分集中在莫斯科和聖彼德堡兩市。
2)高等院校的管理原則及其機構
俄羅斯高等院校以校長負責和集體領導相結合為原則,按照俄羅斯聯邦有關法律、法規和高等專業教育機構條例以及高等院校章程實行依法管理。高等院校章程由該校全體教師和科研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代表和學生代表參加的全體大會通過。 1996年 8月,俄羅斯總統葉利欽批准了切爾諾梅爾金總理提出的新政府組成方案,其中包括俄羅斯聯邦普通和職業教育部。該部由原俄羅斯聯邦教育部和俄羅斯國家高等教育委員會合併而成,設一位部長和九位副部長。俄羅斯聯邦普通和職業教育部下設三個負責外事工作的局:
(1)國際合作局;
(2)國際項目局;
(3)國際流動保障與人力資源開發局。
俄羅斯高等院校的集體領導機構是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根據學校章程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由校長和副校長以及其他成員組成。校長由全體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任期五年,校長擔任學術委員會主席。
俄羅斯聯邦《高等專業教育機構條例》規定,學校有“確定自己的結構、人員編制……等權力”。因此,俄羅斯高等院校沒有統一的機構設置規定。但是,由於所處的時代相同,面臨的社會形勢一樣,所承擔的任務相近,所以其管理機構設置大同小異,基本由校級領導、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三大部分組成:
(1)校級領導:
校長(負責全面工作);
第一副校長(協助校長負責全面工作);
教學副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
科研副校長(負責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
外事副校長(負責學校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後勤基建副校長(負責學校的後勤保障、規劃建設和有償服務工作)。
(2)行政管理:校長辦公室;
教務處;
科研處;
人事處;
外事處(下設外國留學生辦公室);
學生處;
研究生處;
(3)後勤服務:
財務計畫處;
會計處;
器材處;
總務處;
生活服務處;
保衛處。
【序號】: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