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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保加利亞高等教育



【中文題名】:保加利亞高等教育

【外文提名】:Postsecondary Education

【分類號】:G645.44

【關鍵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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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保加利亞的各類職業學校學制一般為2—3年,部分高等職業學校為3—4年。職業學校按層次分為三大類:

     

     (一)中等技術學校此類學校在職業教育系統中層次最高,受教育者在完成十年制教育後才可進入此類學校。(少數學校也招收八年級畢業的學生)。保加利亞現有中等技術學校247所。其中地質礦業8所,冶金工業5所,動力工程8所,機械製造38所,電子電器26所,交通運輸14所,化學工業19所,建築工業21所,農業30所,林業和木材加工9所,食品工業24所,輕工業14所,經濟管理和商貿31所。

     

     (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此類學校在職教系統層次居中。受教育者在完成8年初等教育後即可進入此類學校。保加利亞現有此類學校226所。其中動力工程2所,機械製造48所,電子電器9所,交通運輸28所,化學工業6所,建築業28所,農業46所,林業和木材加工9所,食品加工17所,輕工業33所。

     

     (三)普通職業技術學校此類學校在職教系統層次最低。受教育者在完成8年初等教育(甚至更早)即可進入此類學校。保加利亞現有此類學校9所。其中電子電器1所,農業6所,輕工業2所。

     

     高等教育

     

     保加利亞的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的目的是發展科學文化,培養能在人類活動中發展和使用科學知識的高水準專業人才。

     

     保加利亞高等教育的辦學體制是由政府通過法律,財政撥款和評估授權等行政手段進行宏觀管理,擴大高等院校的辦學自主權。

     

     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確定高等教育的辦學方向;制定相應的教育法規;確定高校的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組織對高校的評估和授權註冊;就各類高校的設立和關閉向國民議會提出建議;協調國家與高校的關係。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部門為保加利亞教育和科學部。

     

     政府還專門設立國家評估和授權委員會。評估和授權委員會由在科學領域已取得高級職稱的23名專家組成,其中包括14名高等學校代表,7名保加利亞科學院和農業科學院代表,2名教育部代表。評委任期四年。該委員會可根據各種評估和授權活動的需要成立專家小組。評估和授權委員會對各高等院校的辦學方向,培養目標,系和專業設置,教學科研狀況,考試程式和標準,師資結構等各個環節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授予辦學權。授權的有效期為五年。未參加評估和授權程式的學校五年內國家不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財政資助。評估不合格的高校,視其具體情況或部長會議的建議可以得到一次性國家資助。

     

     政府允許私人辦學。私立高校的建校方案,辦學條件需經評估授權委員會評估後向國民議會提出建議,由國民議會批准。

     

     政府給予高校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其中包括民主選舉高校的管理機構;在法律基礎上建立校規校紀;自主決定教師的構成和招聘;自主安排教學和科研計畫;有權組建基金會並自主決定其經費的使用;有權單獨與政府或其他高校、科研機構以及企業簽訂協定,聯合培養社會需要的專業人才以及應用科學的研究;有權進行國際合作,參加世界性組織等。

     

     高等學校的校級管理機構包括校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校長。

     

     學校下設系(學院、分院)和教研室。系、學院、分院都具有法人地位。系級管理機構是同級的代表大會,系務委員會和系主任。教研室則為教研室會議和教研室主任。

     

     校代表大會代表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70%,學生代表不少於15%。各級管理機構每四年改選一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校長(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校務委員會(系務委員會)成員。

     

     校代表大會由校長或根據四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每年召開一次。

     

     校務委員會是代表大會選出的常設領導機構,其成員由教職工和學生代表組成,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不少於四分之三。校務委員會決定學校的教育政策、教學科研計畫、專業設置、招生人數、人事制度、經費預算、評定優秀教師,以及根據校長的建議選舉副校長。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根據法律規定是校務委員會主席,對外代表學校。

     

     保加利亞高等教育體系分以下幾個等級:

     

     第一等級——根據教學計畫在最短四年期限內畢業的學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等級——在不少於五年期限內或取得學士學位後繼續深造一年畢業的學生授予碩士學位。

     

     第三等級——在取得碩士學位後至少深造三年畢業的學生授予博士學位。

     

     接受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學生可獲得大專資格。

     

     各等級的學位授予必須通過考試和論文答辯。

     

     保加利亞的考試評分標準為6分制。考試成績至少為3分才被認為通過考試。

     

     高等學校教師實行聘任制。聘用與解聘教師由校務委員會決定,由校長與聘用教師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每三年對教師進行一次評估,兩次評估未通過將解除勞動合同。

     

     保加利亞目前有國立大學36所,私立大學5所,國立大專45所,私立大專3所。大學的系科專業180個。每萬名居民擁有大學生245人。師生比例1:13。

     

      36所國立大學包括綜合大學7所,理工類大學10所,醫學類6所,經貿類3所,藝術院校4所,農業、林業、體育、民族大學各1所,軍事院校2所。國立大學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國家預算撥款。1998年和1999年保加利亞國家中央預算支出總額分別為41697億7120萬列瓦和49531億2660萬列瓦。其中36所國立大學的資助金預算撥款分別為1279億1163萬列瓦和1720億5172萬列瓦。

     

     除國家預算撥款外,學校還有校辦企業及與其他經濟部門合作專案的收入,培訓和科研合同收入,發明權、股份、專利所得及贈送等收入。從1999年起,保加利亞高校學生試行交費上學。學生交費一般占學生培養費的百分之三十。

     

     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

     

     保加利亞謀求擴大教育國際合作,尤其注重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教育合作,積極參加歐洲教育一體化。在辦學方針上,一些重點大學都力求與西方名牌大學的教育大綱和教學計畫接軌,有些專業的教學已逐步採用西方權威大學的教學方法和教材,多方運用發達國家的辦學經驗,不斷取消過去形成的前蘇聯高等教育體制。

     

     與發達國家的教育合作形式主要有:1)在政府鼓勵下聯合辦學。例如德國出資金和設備在保加利亞技術大學建立工程技術系。1991年11月在美國和保加利亞政府努力下,保加利亞建立了巴爾幹地區第一所美國大學。該校完全採用美國的管理方式,主要管理人員和教師來自美國,美國緬因大學為其學位在國際上獲得承認進行擔保。大學的基金來源是多管道的,美國政府和緬因大學,西方的某些基金會,科教文組織等都向大學提供了資助。2)基金會資助。由西方一些基金會向學校,尤其是中小學提供資助或貸款。3)政府間教育交流。美、英、德、法、日等國多年來不斷派志願人員到保加利亞的一些學校從事教學活動,主要以教授語言為主;向保加利亞高校校長提供資助,邀請他們訪問;由政府向學校贈送器材設備等。

     

     保加利亞負責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政府部門為保加利亞教育和科學部國際合作司。其經費來源於國家撥款。

     

     保加利亞現行教育法規主要有:

     

     (一)《全民教育法》1991年10月公佈,後經多次修改和補充,最後一次修改補充時間為1998年3月。

     

     (二)《全民教育法實施條例》1992年4月公佈,後經多次修改和補充,最後一次修改補充時間為1998年10月。

     

     (三)《高等教育法》1995年12月公佈。

     

     

     

     

【序號】: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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