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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進出中國海關申報原則


進出中國海關申報原則

  中國各口岸的海關在旅客出入境通過海關時:

  1、填寫“旅客行李申報單”一律要求通關旅客出示一式二份的“旅客行李申報單”。其中第一聯留存海關,第二聯經海關官員批註簽章後交由旅客本人保存,回程時由海關對照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或徵收海關稅項。旅客申報所攜出、入境行李物品必須要人、證、物三齊,申報內容必須與所帶物品相符。凡隱瞞不報、虛報所攜物品,申報人要負法律責任,海關將依照海關法予以處理。

  2.關於禮遇免查 根據公認的國際公約,我國的海關法對於享有免驗禮遇的中外旅客,給予免填“旅客行李申報單”及免驗行李物品通關的待遇。但是,對於有重要證據或有重大案由推定,享有免驗禮遇的通關旅客的行李物品內隱瞞和裝有我國法律嚴禁進、出境物品的,海關可以依法進行查驗。

  3.海關監管、施封的行李、物品的管理

  1)海關在旅客的行李、物品上進行封志處理的,任何個人不得啟封或損毀,違者海關可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其他處罰。

  2)對於未辦清海關手續、過境轉運、暫時進口的物品及保稅品,海關有權對其進行監管。任何個人或單位無權處置,包括出售、抵押、轉讓等。違反監管條例的個人或單位將受到海關依法處罰。

  4.紅、綠通道通關制 為了簡化海關通關手續,我國海關依國際慣例實行紅、綠色通道通關制度。凡持有外交及禮遇簽證的外籍旅客,或國家給予免驗待遇的中國旅客在通過海關時,可經過綠色通道,通過海關。以下各種情況及旅客應經由紅色通道通關:

   1)攜帶海關限量及應徵稅物品的;

   2)攜帶進口限制的物品;

   3)有人、物分離進、出境的;

   4)攜有物品、貨物、貨樣以及其他需辦理出境驗放手續的物品的;

   5)未將應複帶出、入境物品的;

   6)攜帶外幣、金銀及其製品而又未獲得有關出境或已超過限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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