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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詢/消化系統藥/力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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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力肽

【英文名稱】:Dipeptiven

【類別】:消化系統藥

【說明】:【藥理毒理】力肽是腸外營養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對氨基酸溶液的補充,使用時把它加入到其他氫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輸液中,它被用於那些需要補充穀氨醯胺的病人包括那些處於分解代謝和高代謝狀況的病人。

     【適應證】腸外營養為接受腸外營養的病人提供谷氨醯胺。

     【用法用量】力肽須加入到其他與之可配伍的載體溶液中後一起輸注。

     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外營養每天供給氨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克/公斤體重.通過力肽供給的丙氨酸和穀醯氨量應計算在內通過力肽供給的氨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氨基酸供給量的20%.

     力肽的用量

     每日劑量:1.5-2.0毫升力肽/公斤體重/天(相當於0.3-O.4克N(2)-L-丙氨醯-L-穀氨醯胺/公斤體重/每天)。如70公斤體重病人每天需100-140毫升力肽。

     每日最大劑量2.0毫升力肽/公斤體重。

     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1.5克/公斤體重/天時採用1.2克氫基酸+O.3克N(2)-L-丙氨醯-L-穀氨醯胺/公斤體重/每天。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2克/公斤體重/天時採用1.6克氨基酸+0.4克N(2)-L-丙氨醯-L-穀氨醯胺/公斤體重/天。

     輸入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克氨基酸/公斤體重/小時。

     力肽是一種高濃度溶液.不可直接輸入;在輸入前必須與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輸液相混合。一體積的力肽應與至少五體積的載體溶液混合(例如100毫升力肽+至少500毫升氨基酸溶液)。

     混合液中力肽的最大濃度不應超過3.5%連續使用時間不超過三周。

     【使用過量或使用不當】與其他輸液一樣.當力肽輸入速度過快時,將出現寒戰。噁心、嘔吐.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藥。

     【注意事項】力肽不能用於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毫升/分鐘)或嚴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對於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控肝功能禁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和兒童使用力肽的臨床資料不足,故這類病人不推薦使用力肽。

     應監測鹼性磷酸酶,SGPT SGOT和酸堿平衡。將力肽加入載體溶液中時應保證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和它們具有相容性。不要將其他的藥物加入混合後的溶液中。

     【規格】20克力肽約等於L-丙氨酸8.20克、L-穀氨醯胺13.46克。輸液用濃縮液50毫升/瓶100毫升/瓶。

【序號】:9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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