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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翻譯/再談外國人名(及地名)翻譯問題


  再談外國人名(及地名)翻譯問題

  幾年前我曾就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的《英語姓名詞典》,寫過一篇《英語姓名詞典與外國人名翻譯問題》,發表在2002年第12期《博覽群書》雜誌上。近讀景德祥先生《從“默克爾”談起——小議德語人名的音譯》的文章(《中華讀書報·學林》2006年4月26日),覺得似乎還有必要再談談這個問題,並且連帶涉及地名翻譯,因為二者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通常都採用音譯的辦法,很少採用意譯。原因很簡單,人名和地名,即令意思很清楚,也是不宜意譯的。地名還有少數可以意譯,例如“牛津”、“好望角”,人名則幾乎無例外都應該音譯。例如英語姓“Snow”不能意譯為“雪”,只能音譯為“斯諾”;德語姓“Faβbinder”不能意譯為“箍桶匠”,只能音譯為“法斯賓德”;俄語姓“Молотов”不能意譯為“錘子”,只能音譯為“莫洛托夫”——儘管原名斯克裏亞賓(Скриабин)的那位革命者當初取這個假名就來自俄語“молот”(錘子)。

  

  語音有差別,音譯難準確

  

  景德祥先生認為現在一些德語人名音譯不恰當,舉了許多例子,但是他所建議的一些譯法也未必就恰當。例如他說“Nietzsche”譯為“尼采”不準確,準確的音譯應該是“尼切”、“尼策”或“尼秋”。然而讀者很容易發現切、策、秋這三個漢字讀音相差何其大也,可以用它們中的一個來譯“-tzsche”,不正說明譯得都不準確嗎?德漢兩種語言語音不盡相同,這是音譯很難都準確的根本原因。例如,德語變母音ü與漢語韻母“ü”類似,但覿和觟在漢語裏都沒有相同或相近的音,這樣有覿和觟的德語人名(像景先生舉到的例子Vller)要音譯成漢語就不可能準確。德語又多有輔音連綴的現象,像上面所說“Nietzsche”裏的“-tzsche”便是典型例子。古漢語曾經有過類似情況,例如“筆”字現在的聲母是“b”,古代曾經是雙聲母“bl”。雙聲母在漢語裏早已消失,遇到德語(以及其他語言)的輔音連綴就不大好譯。輔音連綴“Sch”在“Schüssel”裏與“ü”相拼還不難翻譯,在“Schmidt”和“Schr觟der”裏它都不與母音相拼,翻譯起來就不容易了。把不與母音相拼的“Sch”譯作“施”,大概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譯法,“Schleicher”、“Schlendorf”、“Schneider”、“Schwarz”都是這樣。實際上德語“Sch”發音與漢語“施”、“許”都不大一樣,譯成哪一個都很難算得上準確。兩位當總理期間為中國人民熟悉的德國人施密特和施羅德,還有以演“茜茜公主”為我們喜歡的奧地利電影明星羅米·施奈德(Romy Schneider),都姓“施”,如果讓他們改姓“許”,許多中國人恐怕會感到陌生。

  

  德語如此,其他許多語言又何嘗不是如此。各種語言的語音有一些是相同或者相近的,音譯起來不困難,但遇到那些差別大、或者一種語言裏有而另一種語言裏無的語音,就不好辦了。法語發鼻化音的字母組合“gn”(例如二戰著名戰場、比利時法語區的Bastogne),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都有而又不太一樣的顫音,都是漢語沒有的,音譯起來都不可能準確。對於漢語,還存在一個有其音而無其字的問題。例如,法語姓“Dubois”裏的輔音“d”與中文拼音聲母“d”類似,“u”則接近中文拼音韻母“ü”(與德語變母音“ü”類似而不同於母音“u”),按說應該容易翻譯了吧,然而漢語沒有讀“dü”的字,只好用讀“du”的字代替。那樣的字倒很多(都、讀、堵、杜等),於是音譯為“杜布瓦”。德國地名“Düsseldorf”譯作“杜塞爾多夫”,也是同樣原因。音譯欠準確,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約定俗成的譯名不準確的不在少數,可以小調,不宜大動

  

  我在《英語姓名詞典與外國人名翻譯問題》一文中曾經建議,凡已有約定俗成譯法的應該一律從“俗”,即令原來的譯法不大合適,也不要輕易更改。人們熟悉的許多約定俗成的譯名,實際上都存在與景先生所說阿登納、俾斯麥、毛奇那樣音譯不準確的問題,譯自英語的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和杜魯門(Harry S.Truman),譯自法語的戴高樂(Charlesde Gaulle)和大小兩“仲馬”(Alexander Dumaspère和Alexander Dumasfils)都是這樣。二戰蘇聯名將朱可夫(Г.К.Жуков)的名字大家都不陌生,但俄羅斯詩人В.А.Жуковский(1783-1852)卻約定俗成地譯作“茹可夫斯基”。應該說“Жу”音譯為“茹”比“朱”準確,但如果把朱可夫改成“茹可夫”,恐怕許多對那場戰爭的歷史很熟悉的人也會問:“他是誰?”民族名、地名、國名音譯不准的例子就更多了,“俄羅斯”或“俄國”俄文是“Россия”,英文是“Russia”,何“俄”之有?德語“germanisch”譯作“日爾曼的”,“deutsche”譯作“德意志的”,準確嗎?就連景先生提到但並未表示異議的歌德,德語“Goethe”當中的輔音“t”是類似中文拼音聲母“t”還是“d”?“Goe”音譯成漢語是難以準確的,因為漢語沒有與“oe”相同或相似的韻母,但“the”音譯成漢語完全可以更準確一點,改不改?類似的還有法蘭西、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丹麥、巴西等許多人們熟悉的名字。

  

  約定俗成的譯名很多都是不準確或者欠準確的,其原因有的可以說清楚,有的就不大容易說清楚。景先生說到“方言的影響”、“語種的穿幫”以及“生硬的更改”,其中“語種的穿幫”恐怕是一個重要原因。德國南部那個叫“巴伐利亞”的州,顯然就不是從德語“Bayern”而是從英語“Bavaria”譯過來的,其首府慕尼克顯然也不是譯自德語“München”而是譯自英語“Munich”。不過後者標注的讀音是[mju:nik],那裏面的[k]是怎麼變“黑”的?恐怕也很難說清楚。上面提到“germanisch”譯作“日爾曼的”,大概與法語有關,因為只有在法語“germanique”(日爾曼的;日爾曼人,日爾曼語)、“germaniser”(日爾曼化)裏“ge”的發音[廾蘚]才與漢語“日”相近。

  

  現在突出的問題是許多已經有約定俗成譯法的人名,一些人偏要另譯,不明白是出於無知,還是存心讓人看不懂。例如謝天振先生曾經在2002年9月27日《文匯讀書週報》上批評一本評述伽達默爾哲學的書,指出作者把英國著名詩人蒲伯(AlexanderPope,1688-1744)譯為“坡”,這就與美國著名詩人愛倫·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相混。我也曾指出《中外期刊文萃》1997年第18期《希特勒的遺囑》一文把納粹德國著名人物戈林(Hermann Gring)譯為“格賓”,戈培爾(Joseph Goebbels)譯為“格貝爾斯”,裏賓特洛甫(Gertrudvon Ribbentrop)譯為“裏本特羅普”。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一些教科書也出現這種問題,例如我手頭有一本注明“衛生部規劃教材”的《醫學微生物學》,人民衛生出版社1999年6月第4版第21次印刷,就把微生物學奠基人之一、1905年諾貝爾醫學獎獲得者科赫(Robert Koch,1843-1910)譯為“郭霍”。1982年中國為他發現結核桿菌100周年專門發行過紀念郵票,這本高校教材的編寫者都是微生物學的專家,對那個德國人應該是很熟悉的。

  

  如果約定俗成的譯名只有少數不準確,我們大可更改過來,不再念白字、錯字。問題是那樣的譯名太多了,而且不少名字很難甚至不可能改得準確,怎麼辦?“Dumas”譯成“仲馬”確實不準確,改成“杜馬”好一點,但仍然算不得準確。獲得1929年諾貝爾文學獎的德國作家湯瑪斯·曼(Thomas Mann)雖然有名,但中國人知道他、尤其是讀過他作品的就不很多,把“曼”改成“芒”也許影響不大(其實仍欠準確),但《基度山伯爵》、《三個火槍手》、《鐵面人》作者大仲馬,《茶花女》作者小仲馬,在中國知名度都非常高,如果改成大小“杜馬”,情況會怎樣?給毛奇更改譯名問題也許不大,如果讓邱吉爾、戴高樂、德意志、俄羅斯、法蘭西、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蘇格蘭都“正名”,情況又會怎樣?

  

  我認為,約定俗成的譯名即使不能一律從“俗”,也只能小調,不宜大動;大動會引起混亂,而且是大範圍的混亂。做點影響面有限的調整是可以的,例如考古界通常把發掘特洛伊遺址聞名的德國人“HeinrichSchlieman”譯為“謝裏曼”,那就不妨仿照施密特、施羅德、施奈德的辦法譯作“施裏曼”。

  

  “一名一譯”與“一名多譯”

  

  同樣的名字翻譯應該相同,亦即“一名一譯”,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事,但在約定俗成的譯名裏也不乏例外。例如,美國第五位總統(1817-1825年在位)叫“James Monroe”,漢語翻譯為“門羅”,他以提出“Monroe Doctrine”(漢譯“門羅主義”)而聞名。百年之後美國出了一個在西方非常著名的性感明星,原名“Norma Jean Mortenson”,但藝名卻選了與門羅總統一樣的姓,這樣全名就成了“Marilyn Monroe”,漢語翻譯為“瑪麗蓮·夢露”。“門羅”和“夢露”都譯自“Monroe”,是典型的一名二譯,但要把二者統一起來,就有點麻煩。要是把性感明星改成“門羅”,恐怕太嚴肅了一點,不夠“性感”;讓總統改叫“夢露”,則恐失之輕佻,延伸下去“夢露主義”會讓人怎麼想?

  

  看來音譯“Monroe”比較好的辦法還是保留現已存在的“一名二譯”,因為名字不只是符號,還負載了一定的“文化資訊”。“一名二譯”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Charles”,目前的英國王儲就叫這個名字,我們譯為“查理斯”。其實這個名字漢語最初多半譯作“查理”,早期取了洋名字的買辦便有不少張查理、陳查理、宋查理。後來雖然通行“查理斯”,但作為國王的名字仍然譯作“查理”。查理斯王子日後如果繼位為王,排下來正好在1660年復辟的“CharlesII”(查理二世)之後,當為“CharlesIII”,這樣就產生一個問題,屆時我們是譯成“查理三世”呢?還是譯為“查理斯三世”?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語言裏許多人名有著共同的來源,例如來源於基督教《聖經》人物,但一些名字宗教界的譯法與世俗的譯法就不一樣。“Michael”便是一例,它本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天使長”(archangel),《聖經》中文本譯作“米迦勒”,還專門有個紀念他的節日(9月29日),叫做“Michaelmas”(米迦勒節)。但作為普通人名字卻譯成“邁克爾”,例如美國著名籃球明星喬丹就叫“Michael Jordan”。這位“天使長”還被看作德國的護佑聖徒,所以德國男子叫這個名字的也很多,與喬丹同齡的聯邦德國著名游泳運動員格羅斯全名就是“Michael Gross”。德語拼寫與英語相同但讀音不同,通常音譯為“蜜雪兒”或“米切爾”。西班牙語則拼寫也略有區別,作“Miguel”,音譯為“米格爾”。俄羅斯人叫這個名字的也不少,俄文作“Михаил”,音譯“米哈伊爾”,羅曼諾夫王朝第一位沙皇(1613–1645年在位)就叫這個名字(МихаилI,米哈伊爾一世)。

  

  除一些名字宗教界譯法與世俗譯法不大一樣以外,不同宗教同一名字的譯法常常也小有差異。例如猶太人通常把自己的祖先追溯到“Abraham”(亞伯拉罕,基督教稱呼與此相同),但這同一個老族長伊斯蘭教卻稱“Ibrahim”(易蔔拉欣)。他與女奴夏甲(Hagar)所生的兒子《聖經》稱為“Ishmael”(以賽瑪利),伊斯蘭教卻稱為“Ismail”(伊斯梅爾)。

  

  名從主籍

  

  羅曼諾夫王朝第一位沙皇的英語譯名是“Michael I”,顯然我們不應該根據它譯作“邁克爾一世”,而只能根據俄語譯作“米哈伊爾一世”。也就是說,應該從姓名主人的母語譯出,遵從“名從主籍”的原則。應該按“名從主籍”原則翻譯的名字很多,上面說到的“Charles”就是一個。戴高樂也叫那個名字,然而他是法國人,就不能譯作“查理斯”或“查理”,應該譯作“夏爾”。因為法語“ch”的讀音不同於英語“ch”而類似於英語“sh”,詞尾的“s”不發音。英語、法語寫法相同而讀音不同的“Charles”都來自日爾曼語,原意“大丈夫”。現代德語作“Carl”(如Carl Zeiss)或“Karl”(如KarlMarx),漢語音譯為“卡爾”。到西班牙語它又變成“Carlos”,音譯“卡洛斯”。西班牙國王多有叫這個名字的,1516年西班牙統一後的第一位國王英語稱“Charles I”,其實就應該叫“Carlos I”,“(西班牙的)卡洛斯一世”。1519年他又被選為德意志第一帝國皇帝,英語稱“Charles V”,其實應該叫“Karl V”,“(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的)卡爾五世”。

  

  與“Charles”類似,有著共同來源、但在歐洲不同語言裏有不同形式的名字還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是常用名。在翻譯的時候,都不宜一律按英語翻譯,而應該從姓名主人的母語譯出。

  

  大眾傳媒與人名翻譯

  

  為了不造成人名翻譯上的混亂,大眾傳媒負有重要責任。在這方面,我們的許多大報、大刊是做得很好的。總的說來CCTV-1和新聞頻道做得很好,別的頻道就不都那麼令人滿意了。舉個例子,德國上屆政府(施羅德政府)的外交部長姓“Fischer”,他在CCTV-1和新聞頻道上經常露面,譯為“菲舍爾”,但同是這個姓的一位德國跳水運動員,CCTV-5一位著名主持人卻總譯為“菲斯切爾”。體育頻道涉及的人名比較多,一些不常見的名字譯得不當也許難免,但“Fischer”是個來源於職業(漁夫)、與英語“fisher”相當的常見姓,自創譯法就顯得可笑了。

  

  景德祥先生的文章告訴我們,外國人名新聞出版部門規定得有“標準譯法”。我認為,不管規定得准不准,按標準統一都比無標準混亂要好。即使是尚未制訂標準譯法的不大常見的名字,同一報刊或者電視臺至少也應做到譯名統一,不鬧在一個頻道(一個版面)叫“菲舍爾”而在另一個頻道(另一個版面)叫“菲斯切爾”的笑話。當然有關部門應該把“標準譯法”制訂得儘量準確一點,新華社、中央電視臺都人才濟濟,會各種語言的記者、編輯都有,做到這一點大概不算苛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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