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上海/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本市辦理換證手續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入境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影本及居留證明原件和影本(或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有效上海市暫住證、住宿證明的原件及影本);
3、數碼照片;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
5、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和影本,非中文表述的駕駛證須到上海外國語大學翻譯總公司(東體育會路100弄興華社區3號1樓)或上海市外事翻譯工作者協會(南京東路66號(國旅商務樓內1702~4室))翻譯;英文版的駕駛證可在沁春路179號翻譯。
6、辦理境外駕駛證換證時需參加交通法規相關知識考試。
(二)受理地點及諮詢電話: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駕駛員考試科、駕駛員管理科,地址:閔行區沁春路179號(由3號門入);64987070轉54280;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9時至17時30分,週五:9時至1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