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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其他綜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妥善解決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困難問題



【標題】: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妥善解決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困難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中央軍委

【頒佈日期】:19850729

【實施日期】:19850729

【類別】:其他綜合

【內容】:、請部關治幹示部未請國、、題房央國委請的、部批善房難政房住解的解政政隊務、難未、未屬務隨的、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妥善解決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困難問題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人民解放軍擔負著保衛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支持軍隊建設,鞏固國防,保衛社會主義四化建設這個大局出發,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和條件,積極解決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困難問題,以實際行動支援國防建設.各地接到本通知後,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妥善予以解決.

      關於妥善解決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困難問題的請示

      近幾年來,廣大職工和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一些地方政府和單位對解決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指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困難問題也比較重視.但是,有些單位在分配住房時,強調以男方為主,或優先照顧本單位的雙職工,致使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無住房或住房困難的問題得不到解決.這些無住房或住房困難的幹部家屬,有的擠住在娘家,有的帶著孩子住在集體宿舍,還有的住在破漏的倉庫或防震棚裏.軍隊幹部探親時,有的要臨時租房,有的住浴池、旅館,有的借住女工宿舍、工廠值班室或工具房.有的軍隊幹部探親一個月,往往被迫換幾個地方住.有的軍隊幹部由於家屬住房困難,探親假期未滿只好提前歸隊,有的連續幾年放棄探親.

      上述問題,不僅影響了軍隊幹部夫妻、親屬之間的和睦,影響了軍民關係,增加了軍隊幹部的思想壓力和經濟負擔,而且對建設現代化正規化的革命軍隊極為不利.有些年紀較輕,部隊很需要的幹部,也因住房問題得不到解決而迫切要求轉業,對有作戰任務的邊訪部隊基層幹部的情緒也有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關於“優待軍人家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一條關於“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優待”的規定,現對解決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困難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住城鎮的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準.凡低於的,應逐步予以調整解決.

      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分配住房時,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為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特別是對於在邊防、海島和高原地區工作的軍隊幹部的家屬,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

      三、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先照顧.

      四、住在農村的未隨軍的軍隊幹部家屬住房需要修建時,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宅基地、建築材料等方面應按有關規定給以安排和適當照顧,並組織力量幫助修建,合理收費.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

【時效】:

【序號】: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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