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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其他綜合/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標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中央軍委

【頒佈日期】:19820410

【實施日期】:19820608

【類別】:其他綜合

【內容】:定休職中院中於通定幾執國通度央行隊關務關務部《休務隊於養國務中執養院度老項》國務院四月十日頒發了《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現將軍隊在貫徹執行這幾項規定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建國以前入伍的和符合《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幹部,達到軍隊幹部離休年齡的,均可離職休養。

       二、已經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凡符合新的離休條件的,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改辦離休。恢復本人原工資,不再收回軍隊,由當地政府按地方離休老幹部負責管理。

       三、軍隊離休幹部的生活補貼,按《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第三條執行。補貼的月工資,按本人現行的月工資標準發給。

       四、軍隊離休幹部的《老幹部離休榮譽證》,由國務院統一制定,委託軍級或相當軍級以上單位授予。

【時效】:

【序號】: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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